关于端午节期间调整部分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3-10-21

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端午节期间部分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自2013年6月6日结算时起,优质强筋小麦、普通小麦、早籼稻、菜籽油、油菜籽和菜籽粕6个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至6%。

        二、2013年6月13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结算时起,上述6个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各会员单位加强资金和持仓风险管理,并提醒投资者强化风险意识,有效防范风险。

        特此通知。


201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