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3-10-22
〔2013〕18号
为适应市场发展新形势,促进期货市场功能发挥,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配合交易所保证金制度创新,我所修订了《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该修订案已经上海期货交易所第二届理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告中国证监会,现予以公布,并自2013年12月30日 (含该交易日连续交易时间,即12月27日21:00至12月28日02:30)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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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期货交易所
2013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