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5年期国债期货交易保证金等事项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3-12-27

  
各结算会员:
 
  为维护市场健康运行,促进市场功能发挥,经研究决定,自2014年1月2日(星期四)结算时起,对国债期货交易保证金等事项作出以下调整:
 
  一、5年期国债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合约价值的2%,交割月份前一个月中旬的前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合约价值的3%,交割月份前一个月下旬的前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交易保证金标准为合约价值的5%。
 
  二、5年期国债期货各合约的平今仓交易免收手续费。
 
  特此通知。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