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发〔2014〕121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2014年6月5日结算时起,我所将胶合板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0%,涨跌停板幅度维持5%不变。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