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发〔2014〕153号 各会员单位: 为贴近市场需求、便利交割,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告中国证监会,我所修改了《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细则》、《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和相关品种合约,将一次性交割的流程进行了调整。现将合约规则修正案予以发布。 修改后的合约规则自各期货品种1408合约开始施行;无1408合约的期货品种自1409合约开始施行。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二0一四年七月十一日 /uploadfile/2014/0714/2014071409463368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