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线材和燃料油期货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2-24 上期发〔2014〕182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经研究决定,线材和燃料油 1601合约及以后新上市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0%。 特此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1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