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价证券业务手续费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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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第六十九条的规定,现就有价证券业务手续费通知如下:
 
  有价证券业务手续费标准暂定为有价证券年管理平均折后金额(有价证券的市值打折后金额)的0.05%,有价证券业务手续费按月收取。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运行情况对有价证券业务手续费标准进行调整。
 
  特此通知。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201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