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第六十九条的规定,现就有价证券业务手续费通知如下: 有价证券业务手续费标准暂定为有价证券年管理平均折后金额(有价证券的市值打折后金额)的0.05%,有价证券业务手续费按月收取。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运行情况对有价证券业务手续费标准进行调整。 特此通知。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201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