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发〔2015〕135号
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贴近市场,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告中国证监会,我所对交割违约处理相关规则进行修改,取消征购竞卖制度,违约发生时违约方按违约部分合约价值的20%支付违约金给守约方后终止交割。现将规则修正案予以发布,修改后的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 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修正案/uploadfile/2015/0611/20150611035044279.doc
大连商品交易所
二○一五年六月十一日
二○一五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