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股指期货手续费标准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5-07-31

  
各会员单位:

  经研究决定,自2015年8月3日起,我所调整股指期货手续费标准。具体调整如下:手续费包括交易手续费和申报费两部分,交易手续费标准调整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二三;申报费根据客户沪深300、上证50和中证500股指期货各合约的申报数量收取,每笔申报费为一元。会员应当根据客户申报量向客户收取。申报是指买入、卖出及撤销委托。
    特此通知。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201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