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6年4月26日结算时起,棉花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5%调整为7%,涨跌停板幅度由4%调整为5%;菜粕、动力煤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5%调整为6%,涨跌停板幅度由4%调整为5%。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16年4月22日
201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