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黄大豆2号合约和规则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7-05-25

 

大商所发〔2017〕163号

各会员单位:

  为发挥黄大豆2号期货市场功能,进一步服务产业和实体经济,经我所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告中国证监会,我所对《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2号期货合约》、《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细则》、《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大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及《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等合约规则进行了调整。调整内容主要包括:调整交割质量标准、引入厂库交割制度、优化期转现制度、调整限仓标准、增设合约月份等。

  现将黄大豆2号期货合约和规则修正案予以发布,其中,关于非标准仓单期转现可委托交易所办理货款收付的规定,具体实施时间另行通知,其他合约和规则修改自B1805合约开始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2号期货合约》修正案.doc
         /uploadfile/2017/0525/20170525015124116.doc

  附件2:《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细则》修正案.doc
         /uploadfile/2017/0525/20170525015146463.doc

  附件3:《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修正案.doc
         /uploadfile/2017/0525/20170525015203493.doc

  附件4:《大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修正案.doc
         /uploadfile/2017/0525/20170525015221160.doc

  附件5:《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修正案.doc
         /uploadfile/2017/0525/20170525015240694.doc

  附件6:《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修正案.doc
         /uploadfile/2017/0525/20170525015257178.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