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细则》手续费相关规定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7-09-06

大商所发〔2017〕267号

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所手续费管理制度,经理事会审议批准,并报告中国证监会,我所对《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细则》进行了修改,增加手续费收取、调整等相关规定。现将规则修正案予以公布,修改后的规则自即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细则》修正案.doc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1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