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发〔2017〕267号 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所手续费管理制度,经理事会审议批准,并报告中国证监会,我所对《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细则》进行了修改,增加手续费收取、调整等相关规定。现将规则修正案予以公布,修改后的规则自即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细则》修正案.doc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1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