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白糖期权持仓限额等事项的通告

  • 发布日期:2017-09-12

(2017)15 号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权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及第五十三条规定,经研究决定,自 2017 年 9 月 15 日(星期五)结算时起,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所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月份白糖期权合约投机持仓限额调整为 2000 手,投机、套利与套期保值期权持仓之和,不得超过白糖期权合约投机持仓限额的 3 倍,限价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调整为 100手。
       特此通告。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17 年 9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