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商函〔2017〕432 号
各会员单位: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经研究决定,自 2017 年 12 月 11 日结算时起, 硅铁期货 1801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为 20%,锰硅期货 1801 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为10%。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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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商品交易所
2017 年 12 月 7 日
2017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