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第24号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权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8年5月11日结算时起,非期货公司会员、客户所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月份白糖期权合约投机持仓限额调整为6000手,投机、套利与套期保值期权持仓之和,不得超过白糖期权合约投机持仓限额的3倍。 特此公告。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