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商函〔2018〕184号
各会员单位: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部分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作如下调整:
自2018年6月14日结算时起,动力煤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8%,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6%;菜籽油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7%,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5%。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18年6月8日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