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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期货久赢十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2021-10-28
银河期货久赢十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根据法律法规及《银河期货久赢十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本计划合同”)的约定对本计划合同进行以下修改:
一、第十一部分“(六)投资限制”增加表述:
“6、本计划投资于同一资产的资金,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25%。银行活期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券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投资品种除外。;
7、管理人所管理的全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同一资产的资金,不得超过该资产的25%。银行活期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券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投资品种除外。”
二、第十八部分“(三)托管人对管理人投资运作的监督”进行以下修改:
1、“(1)本计划的投资范围”中“投资比例”增加表述:
“3)投资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持仓合约价值的比例低于资产管理计划总资产80%,或投资于衍生品账户权益的比例不超过资产管理计划总资产20%。”
2、“(2)投资限制”增加表述:
“5、本计划投资于同一资产的资金,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25%。银行活期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券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投资品种除外。”
变更生效日为2021年10月28日。
 
特此公告。
 
 
银河期货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