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期货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期货交易所推出连续交易有关事项
的告客户书
关于上海期货交易所推出连续交易有关事项
的告客户书
尊敬的客户:
上海期货交易所继2013年7月5日开始进行黄金、白银的连续交易后,又将于2013年12月20日推出有色金属(铜、铝、锌、铅)的连续交易。我公司将一如既往的同步为您提供参与上海期货交易所连续交易的通道。
鉴于上海期货交易所推行的连续交易制度在交易时间、开户、资金划拨、风险控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规定与普通日盘交易存在较大差异,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我公司郑重提醒您:您应当认真阅读期货交易所关于连续交易的规则及期货公司有关连续交易的规定,充分了解并遵守连续交易在交易时间、开户、资金划拨、风险控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特殊规定,审慎判断是否参与连续交易。同时,将我公司在连续交易期间的相关规则向您告知如下:
- 一、连续交易是指除上午9:00-11:30和下午1:30-3:00之外由上海期货交易所规定交易时间的交易。
- 二、上海期货交易所目前开展连续交易的品种为黄金、白银以及有色金属(铜、铝、锌、铅)。
- (一)黄金和白银的连续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的21:00至次日的2:30。法定节假日(不包含双休日)前第一个工作日的连续交易不再交易。
- (二)有色金属(铜、铝、锌、铅)的连续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的21:00至次日1:00。法定节假日(不包含双休日)前第一个工作日的有色金属连续交易不再交易。
- 三、对于开展连续交易的期货品种而言,日盘是指上午9:00-11:30和下午1:30-3:00的交易时间。
- 四、交易日是指从前一个工作日的连续交易开始至当天日盘结束。连续交易品种的交易日是指前一工作日的21:00开始至当天15:00结束。连续交易品种的开盘集合竞价在连续交易开市前5分钟内进行,即20:55至21:00,日盘将不再进行集合竞价。
- 五、我公司为您提供的交易软件中,只有金仕达V6、V6t、易盛8.0及CTP交易软件可以支持您的连续交易,同时,使用上述软件后将无法再使用其他软件进行交易。如您参与或有计划参与连续交易,且您现在使用的并非上述软件中的一种,请您务必立即联系我公司,并按照我公司业务规则尽快更换您的交易软件。为保障您能够顺利参加连续交易,请您将交易软件更新至最新版本。
- 六、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作为该交易日的开盘价。开盘集合竞价中未成交的申报单自动参与开盘后的竞价交易。客户的报价在一个交易日内一直有效,在连续交易未成交的报价直接转入该交易日的日盘,直到该报价全部成交或被撤销。若当日交易所决定不进行连续交易的,则集合竞价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的日盘开市前五分钟进行,即8:55至9:00。
- 七、无论您是否参与连续交易,连续交易品种价格依然会上下波动,因此只要您持有连续交易品种,在任何时段(包括连续交易及日盘交易时段),如您账户中的保证金余额不足时,您都应当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自行平仓,如您未能追加保证金也未采取自行平仓措施的,我公司有权在任何时段(包括集合竞价、连续交易及日盘交易时段)进行强行平仓。您须自行承担相关风险及损失。因此,敬请您于账户中预留足额保证金并随时注意市场波动与风险。
- 八、在开展连续交易的交易日内,我公司办理入金的时间为当日8:30-15:30及当日20:30-次日2:30,办理出金的时间为当日9:05-15:30。如连续交易时段您通过网银(非银期)入金的,请务必以电话形式通知我公司,以确保资金能够及时入账。连续交易期间,我公司仅办理入金业务,不办理出金、有价证券充抵提取或交割业务。
- 九、因连续交易开盘时间与日盘交易结束时间间隔较短,可能存在因结算延误、系统调试、系统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而导致您无法参与连续交易的情况,由此产生的风险敬请理解并接受。当您无法收到或者没有收到当日交易结算报告的,应当于下一个交易日连续交易开市前30分钟向我公司提出,否则视同您已经收到当日交易结算报告。
- 十、您对结算报告记载事项有异议的,应在下一个交易日连续交易开市前三十分钟以书面形式或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其它方式通知我公司,否则视作您对结算结果的确认。
- 十一、因交易所有权调整连续交易开市收市时间或者暂停交易,您将面临交易所缩短、暂停或取消交易而无法参与连续交易的风险,敬请您随时关注交易所及我公司通知。
- 十二、您参与连续交易,应当遵守期货交易所以及期货公司的相关交易规则与规定。除非期货公司或交易所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您应自行承担其参与相关品种连续交易所产生的一切后果。
- 十三、鉴于中国期货业协会于2013年9月3日发布了修订后的《期货经纪合同指引》,我公司根据法律法规、中国期货业协会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以及您签署的《期货经纪合同》关于合同生效与变更部分的相关约定,对您签署的原《期货经纪合同》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并已于2013年12月5日正式启用新版《期货经纪合同》。如您对修订后的《期货经纪合同》持有异议,请在2013年12月31日前以电子邮件或书面的方式向我公司提出反馈。详情请参见我公司网站公告。
- 十四、其他未尽事宜,请登陆公司网站(http://www.yhqh.com)查询或拨打公司客服热线咨询,您也可以登录上海期货交易所网站(http://www.shfe.com.cn)查询连续交易相关制度。
银河期货连续交易期间入金通知电话:01058363290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银河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日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