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18-08-27
(2018)第 48 号
        《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修订案 经郑州商品交易所第六届理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 公告。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将第二十一条第(二)项内容中“包括跨期套利持 仓”修改为“包括套利持仓”。修改后内容为:根据上述方 法计算的客户单位持仓盈利的投机持仓(包括套利持仓)以 及客户单位持仓盈利大于或等于期货合约规定价幅 2 倍的保 值持仓都列入平仓范围。
        二、修改第二十六条中涉及硅铁期货合约限仓标准的内 容。具体为,硅铁期货合约自挂牌至交割月前一个月第 15 个日历日期间的交易日,非期货公司会员及客户的限仓标准 由 15000 手修改为 8000 手;自交割月前一个月第 16 个日历 日至交割月前一个月最后一个日历日期间的交易日,非期货 公司会员及客户的限仓标准由 5000 手修改为 2000 手;交割 月份,非期货公司会员及客户的限仓标准由 1000 手修改为 500 手,自然人客户限仓标准为 0 手。
        修订后的《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自 2018 年 9 月 17 日起实施。 

        附件:  1.《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修订条款对照
                  2.《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18 年 8 月 24 日